图为重庆市政协港澳委员向均羚在重庆留影。 受访者供图
深耕影视文化行业的向均羚认为,重庆城市山水相依、渊远厚重的巴蜀文化是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有利条件。“拉动消费不仅是购买力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获得的品质感,让其感受到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她建言重庆可以考虑与香港互动合作举办大型旅游节、汇演、巡游等活动,“常年举办刺激消费的活动,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人士来到重庆”。
“香港是重庆最大的外资来源地,也是重庆走向世界的最佳平台,可以把更多的重庆‘风味’、重庆成就、重庆故事通过香港向世界传播。”向均羚说。
开展港澳合作,离不开港澳人才的智力支撑。向均羚认为“重庆市对港澳人才的吸引力数之不尽”,并对港澳人才引进来、留下来、开展科研、离休生活都提出思考。“我港澳的朋友只要来过重庆的,就不会只来一次。这就是重庆市的吸引力。”向均羚说,“重庆城市现代化做得好,重庆人文明有礼,航空及高铁使港澳往来便利。要吸引顶尖人才到重庆工作,就要让他们愿意举家搬到重庆居住。”她建议重庆建设完善达到国际化标准的高端学校、医院、养老院及游乐园、主题公园、生态旅游等配套,举办国际级竞技活动,“要让来的人才感觉重庆是他的家”。
作为香港林伟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及高级合伙人,向均羚建议重庆可适时引进香港法律界人士协助建设完善法治环境,港澳法律界人士可以在重庆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有法律争议的外商在重庆进行仲裁。她还建议重庆与香港未来可以加强开拓科研事务合作,在科研生产力转化、招揽科研人才等方面互利互动。
向均羚告诉记者,近年香港在高端医学及其他科创事项上屡获殊荣,香港特区政府在科技园建设上赋予了大量资源支持。“只要你的业务及公司规模符合进驻科技园的资格,香港政府只收取低廉租金。对重庆有志在香港从事科技产业的公司应该有很大吸引力。”(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