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时代的兵|为导弹“筑巢”的工程兵******
解说:沙子呷:我是沙子呷,“筑巢”是我们新时代导弹工程兵的神圣使命,在我20年的军旅人生中“掘进”就是关键词。“我们虽然不上发射场,不能亲手送导弹飞天,但每一次掘进,都是为火箭军夯实战斗力基石,同样是在托举大国长剑腾飞。”
构筑‘藏得住、打不着、抗得了、摧不毁’的导弹阵地,按时交出优质工程,是我们导弹工程兵担负国防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长年奋战在大山深处,跋山涉水,穿岩凿壁,在地下建设导弹家园。因此,我们也被誉为“为导弹筑巢的人”。
入伍20余年来,我和我的部队,遇到过无数艰难险阻,但每一次都被我们化险为夷。
有一次,作业面已经完成爆破,我们回到施工现场。忽然我听到山体传出滴水声,感觉情况不妙,连忙大喊,快撤。这时,只见作业面拱顶上方出现一道裂缝,细沙碎石开始往下掉落。刚下连的新兵刘晓波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形,被吓蒙了。我赶紧快步上前,一把抱上他就往外跑。结果,我刚带着官兵撤到安全地带,就听到一声巨响,作业面被塌方埋得严严实实。
还有一次,一处阵地施工遇到罕见的不良地质,塌方断面形成大窟窿,像是张开了的“老虎口”挡在前面。我立刻带领党员突击队,爬上高空作业架,一边研究处理方案,一边和官兵一起抢险,我们硬是凭借着钢铁般的意志,连续鏖战3个昼夜,成功降服塌方。
当然,“铁”,只是我们导弹工程兵的基本素质,除此之外,我们还是新时代的匠人,更据有创新精神。如今,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蕴含的科技神力,在岩层深处裂变出巨大效能,为建设优质高效的国防工程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导弹工程兵已实现了施工主体由传统工兵向科技工兵、作业模式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技能型、指挥手段由单向指令向信息集成的根本转变。
同时,大批优秀的科研人才正在不断加入我们的队伍,“95后”战士已经慢慢成为施工中的主体力量。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导弹工程兵,扎根深山,沐浴党恩,一路成长。在强军兴军的伟大征程中,我们有坚如磐石的信念,一定会把一项项国防精品工程留在祖国版图上。
科学顾问:费伯禹
制片顾问:范文军
编 导:金 赫
动 画:卞文斌
鸣 谢: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出 品:中国科协科普部 光明网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